您好,欢迎光临本站! 加为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 期刊中心 · 论文欣赏 · 发表流程 · 期刊验证 · 经营资质 · 付款方式 · 联系我们
  现在是: 请记住我们的永久网址:www.shijiqikan.com 
本页位置:首页>>论文欣赏>> >>法律类论文 www.shijiqikan.com
 ※ 期刊导航
经济管理
教育文艺
医药卫生
社科法律
农业科学
工业技术
核心期刊
大学学报
综合期刊
相关最新  
·论韩非的“法术势”思想
·论语境论的法学方法
·论不安抗辩权在建筑施工合同中
·关于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的几点思
·刑罚人道主义再思考——以轻刑
·防治腐败有效途径浅析
·浅析涉外继承准据法的确定问题
·委托代理理论综述
·深层生态学视角下的《能源宪章
·浅析我国网络立法
法律类论文  
论语境论的法学方法
发布时间:2011-10-18 16:50:45  本文已点击 3753 次
 
 

    随着哲学领域中语境论研究的越来越深入,产生的影响越来越重要,如何将语境论的方法引入法学领域,通过对一种相对长期存在的法律制度或法律规则的语境化理解,面向中国法学的未来,语境论在方法论上有明显独到的见解,值得借鉴。

关键词  相对长期的制度  法学方法  语境论

自现代法学在引进并传播于新中国以来,相比较于立法的繁荣,法学理论的兴盛,部门法的争奇斗艳,在法学研究方法的关注和研究成果上显得很是苍白。在当代科学哲学的发展中,语境论(contextualism)作为一种方法论与世界观,正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在当下语境论的方法在法学的研究上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如何将语境的方法引进法学的方法论体系,如何回应构建中国的法学这些问题,朱苏力先生的《语境论——一种法律制度研究进路和方法的建构》在批判既有的常用法学研究方法的同时着重对语境论的法学研究方法在可能性和程序性上进行了建构。

在本文中,对一种相对长期存在的,据此可以认定获得了特定时代人们之认可的法律制度或法律规则,作者力图语境化的理解(任何一种相对长期存在的)其历史正当性和合理性。制度及制度下的规则都是具体语境的产物。研究者不能陷入以研究者自我主体所形成的想当然的推测和臆想中,一定要深入具体语境,在尊重话语历史的真相前提下去选择组合事实、拆解爬梳材料并得出自己的解释和看法。作为方法的探路者,作者也希望后辈学人能更好的开创法学研究方法。

作者在开篇在问题的提出及界定上指出对长期存在的,特定时期的法律制度或法律规则进行理解和研究的必要性,这一问题在当下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法学研究中是一个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一般性问题。但是当前学界中采用的法条主义方法并不能承担这一历史人物。作者对语境论的研究方法的界定是:坚持以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为中心关注,力求语境的(设身处地地、历史地)理解任何一种相对长期存在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历史正当性和合理性。这种进路相较于其他的研究方法优点就在于避免政治大词,在尊重过去的基础上理解过去、分析历史上存在过的制度。当然,这并不是否定通过这种方法会达至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境地。这一进路内涵着对任何制度强烈的批判精神。

通过中国婚姻家庭的例子我们认识了语境论分析方法的可能性。作者通过五步骤的列举,对语境论的分析方法进行了可行性的研究。首先,在当前“善意地”重构以前的制度所针对的以前所要解决的社会常规问题。这种重构是研究之初所要坚定地信念,当强有力的证据出现时研究者还要有放弃这一重构的坚定性。重构了问题之后,研究者要通过尽量翔实的材料考察当时人们的自然禀赋、自然环境、社会生产力、科技发展水平以及资源等相对稳定的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对于旨在解决这一常规社会问题的制度和规则选择的制约,第四步就是以类似的方式考察与该法律制度或规则相关的当代社会问题,考察支撑先前某法律制度或规则的诸多社会制约条件是否有重大到必须改变这一制度或规则的变化,基于当下已经发生的或有根据预期其即将发生的社会条件变化来说明新制度或规则的正当性,并进而推动新制度、新规则的建设和施行。语境论的研究方法以社会的接续性发展为认识基础,他的目的不仅仅是对过去的同情性理解,不仅仅是归纳和总结,更为重要的是针对现在,面向未来,面向发展的。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浓厚的历史文化积淀使我们的法律生成和法律运作本来就有自己独特的语境,我们的法律语境完全有别于西方,唐宋时期我们贡献了一个令人骄傲的“中华法系”,为何近现代以来我们逐渐失去了我们固有的法律语境?而一旦失却了自己的语境。我们是否能搞好中国的法治呢?如李贵连先生所说:“我们的先人以其丰富的创造力,构筑了一整套古代法学概念,从而使中华法系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但是,进入近代以来,我们的近代先辈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在法言法语的创造上没有留下多少东西。”邓正来在其著述《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中通过对中国法学1978-2004年这26年总体上的检讨,认为中国法学总体上“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或法律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出现了中国法学总体性“范失”危机。语境论的研究进路因其固有的特性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会发挥得天独厚的优势。

从法的生成语境讲,我们在用产生于西方具体语境的具有普适性的理论和话语来阐述并且评判中国特定语境下的法律问题时,我们会不会搞错,或者说,不加区别地融入、渗透到西方特定法律语境世界里,生成语境的不同,其结果有可能为一种“虚拟”的“外来”的世界观所颠倒,以为自己也处在谙熟的语境中,实质上它已经与中国的现实相距太远,以这样一种出发点就错误的进路来建构和发展中国的法治,根本无法回应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样一个问题。苏力老师说:“不能仅满足于以西方的理论框架、概念、范畴和命题来研究中国,因为这样弄不好只会把中国人的经验装进西方的概念体系中。从而把对中国问题的研究变成一种文化殖民的工具”。通过语境论的方法认识我们的过去和现在,将现代化的理论,融入到固有的社会语境中,在密切关注中国固有传统的同时建设现代化的法治,达至社会的和谐。

当下在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这样一个历史阶段,语境论的研究方法在引进西方的理论以及将这些理论中国化的过程中或许是比较合适的。虽然语境论的研究方法只是法律制度研究中的一种,这正因为这一点,从语境论的进路得出的观点将同从其它进路获得的观点在一个思想和学术的市场中竞争,最终的裁判者将是社会和历史。

 

参考文献:

[1]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

[2]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政法论坛.2005(1-4).

[3]张文显.法理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版权所有 世纪期刊中心诚信、快速、专业:论文发表、发表论文、论文代发、代发论文、代写代发、职称论文、学术论文 www.shijiqikan.com
邮箱:lunwen100@126.com QQ:1411903708,1079413608,1454502918, 电话:18600727789
 京ICP备11012354号 技术支持:快速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