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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论在循环经济下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
发布时间:2011-9-23 21:58:27  本文已点击 2161 次
 
 

    本文分析了我国在发展循环经济进程中所采用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际做法,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循环经济  存在的问题  税收政策

一、          税收政策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税收政策是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和环境要素之一,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条件应是起最终的目标。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证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由于市场存在失灵之处,必须靠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加以矫正,只有“两手”齐用,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环境是准公共物品,必须由政府来管理;污染是企业产品成本的外溢,必须由政府来修补。在构建与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税收政策作为政府理想的调控手段,它可以很好的利用市场本身所具有的有效配置资源的效能。

二、          当前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税收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税赋沉重,政策不平等

税改后,以废旧轮胎回收为例。废旧轮胎加工企业享受不到回收企业免交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由于废旧轮胎从民间收购,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实际上造成了重复征税,使加工企业税赋增加了一倍,使本来微利的行业变成亏损,生存困难,更谈不上发展,有些企业勉强维持,有些企业濒临破产。我国不仅不免税而且税率高于其他加工行业,不仅无补贴,而且废旧轮胎要高价买,这种政策上的不平等不利于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

(二)加剧生态环境恶化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并不是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只是针对使用煤、石油、天然气、矿产品和盐等自然资源所获得的收益征收,征收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盐,目的是调节从事资源开发企业由于资源本身的优劣和地理位置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属于矿产资源占用税的性质。由于资源税收入大部分归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又因为是对使用煤、石油、天然气、盐等自然资源所获得的收益征税,往往起到了鼓励地方对资源过度开发的作用,反而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三)保护力度不够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政策措施主要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也采用了一些必要的经济手段如环境保护收费、环保投资、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但其力度和系统性远远不够,不足以形成对环境污染破坏的保护体系,生态环境污染恶化趋势尚未根本扭转。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并没有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使用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这几项税收收入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并不大,不足以对环境保护产生巨大影响。

三、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对策

(一)完善现有税种

1.增强资源税的环境保护功能。一是扩大征收范围。二是调整计税依据。三是将现行其他资源性的税种并入资源税,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也并入资源税。四是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使资源税真正成为发挥环境保护功能的税种。

2.加大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对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应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应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对煤炭、电池、一次性塑料包装物及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产品也应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3.改革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体现绿色税收理念。取消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税或低税征收的规定,取消有毒农药、农膜低税率的规定。凡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和《关于政府节能采购的意见》生产和使用目录范围内的产品给予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返等政策。这样必将对企业的废物回收和利用发挥激励作用。为鼓励全社会投资环境产业,需出台环境保护投资优惠政策,扶持环境产业的发展,选择绿色外贸导向型产品给予税收优惠。

(二)开征环境保护税

其目的就是为实现特定的环保目标,通过强化纳税人的环保行为,引导企业与个人放弃或收敛破坏环境的生产活动和消费行为:同时筹集环保资金,用于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废弃物、噪音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立起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既唤起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又能充分发挥税收对环保工作的促进作用。环境保护税的税目可以包括大气污染税、噪音税、生态补偿税、碳税、水污染税、垃圾污染税等。

(三)建立“绿色关税”体系

绿色关税一般都包括出口税和进口税。建立绿色关税的目的,可以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国内资源,改善我国的出口结构,鼓励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提高进口的质量,减少污染产品的进口,建立对外贸易的"绿色壁垒飞增加环境保护资金。

(四)制定激励机制

对利用"三废"的生产行业和产品进行减免税,对生产环保产品的产业给予的政策倾斜,对清洁生产中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环保设备(产品)以及节水设备(产品),按照国家有关鼓励政策,对符合国家税收优惠规定条件的,予以所得税、增值税减免,实施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所得收入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对技改项目中国内不能生产而直接用于清洁生产的进口设备、仪器和技术资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清洁生产中的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等项目投资,按照零税率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五)完善税收分配体制

将资源税划为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将环境税划为地方政府收入,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在环境保护税收入分成方面,地方可掌握75%左右,其余25%上交中央财政,由中央在各地区之间调剂使用,以利于全国范围内的环保事业协调一致发展,地方利益基本上没有受到影响,这部分改为环境税后,加上新开征的环境税,再加上资源税中的共享收入,地方利益是不会受到大的影响的。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将得到充分调动,绿色税收作为专项财政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将有效地保障我国循环经济的实现,推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郑云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经济纵横.2003(10).

[2]蔡林.我国垃圾污染合理及综合利用财税政策调整问题.环境经济.2003(6).

[3]廉春慧.能源危机下的税收策略.经济体制改革.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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